一般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版权登记
发布日期:2014-10-16 阅读次数:1749
作品著作权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
1、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取得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不影响作品的权利取得。
2、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费用
2012年12月28日,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在南京成立,开始接受江苏省版权局委托,免费为著作权人提供一般作品版权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