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
发布日期:2014-10-16   阅读次数:2066

      计算机软件登记可由权利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登记事宜如下:


1、主管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登记申请


(1)登记前提

     a、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b、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2)材料准备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a、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b、软件的鉴别材料;
    c、相关的证明文件。
(3)撤回、变更或补充
     a、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b、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4)材料要求

     a、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b、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c、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 210mm(长X宽)纸张。

(5)材料递交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3、审查、批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